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3-24 00:00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接河南省教育厅通知,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

一、报名方式

申请人请于2010年3月20日至2010年4月20日登陆国家留学网 www.csc.edu.cn 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二、材料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务必于2010年4月16日之前提交外事办公室,过期不候。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由院系领导下评语,签署情况属实,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A4纸打印或复印,无须装订。

三、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截至2009年4月16日之前。

地点:外事办公室(东区办公楼A410)

联 系 人:黄祖兵 联系电话:66002020

外事办公室

2009年3月24日

附件: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

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秘法〔2010〕5010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强我省高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现将我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的选派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根据我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2010年我省地方合作项目计划从我省高校中选派80名优秀教师、科研人员出国研修。其中40名由我厅出资配套经费选派;另外40名根据有关高校的强烈要求,经我厅积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协商同意,配套经费由相关学校进行匹配,具体名额为:郑州大学9名、河南大学8名、河南师范大学3名、河南理工大学5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3名、河南工业大学5名、中原工学院5名、安阳师范学院2名。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一)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短期研修生:留学期限为3个月(仅限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三、重点选派学科和国外留学单位

(一)重点选派学科:结合河南省发展战略和经济建设的需求,重点选派生态环境、能源建设、农业、制造业、交通运输、新型材料、信息技术、人口与健康、人文学科以及应用社会学科的基础研究领域和学科。

(二)国外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四、资助内容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我厅共同资助,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为我省省属高校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申请者应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者应为各单位业务骨干,工作表现突出,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具有学成后回国为河南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申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为高等院校或各教育行政部门的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西部项目子项目)”。

(五)申请者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详见(http:// www.csc.edu.cn“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并在录取后直接派出;申请者外语水平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条件,派出单位如重点推荐,也可申报,如被录取,必须参加外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

六、申请办法

(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申请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4月20日。

(二)申请者应提交申请材料一式3份(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申请材料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http//:www.csc.edu.cn)“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用)”。申请材料由各单位审核、签署单位推荐意见、整理归类后上报我厅科研外事处,单位推荐意见请各校另备电子文档。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3日,我厅不接受个人报送申请材料。

七、评审和录取

(一)初审: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我厅聘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阅评和初审。

(二)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我厅共同聘请相关专家对初审合格者进行联合评审和面试。

(三)录取通知将于2010年8月份发放。各高校接到我厅录取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被录取人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督促被录取人员尽快参加外语培训,联系国外知名高校,按期出国学习。

八、派出及管理

(一)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同意派出函”前,被录取人的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的邀请函上应有本人所在单位和我厅审核、签字、盖章。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二) 获得地方合作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 从2010年起,地方合作项目将按照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再更改;留学资格不再进行延长。

工作中如有何情况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厅科研外事处联系。

联系人:关煜平

电 话:0371―69691768

传 真:0371―69691768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段41号投资大厦711房间(450008)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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