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科学地考察评价学生,引导在校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郑州航院学生手册》,结合新葡京集团学生工作实际,配合学分制以及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特制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综合量化成绩评定办法。
二、综合量化考核的目的和作用
量化考核成绩每学年综合评定一次,考核的结果作为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团员推优、入党的主要依据,目的是更好的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建立促进大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
三、综合量化考核的原则
综合量化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
四、 组织与领导
(一)学生综合量化考核评定工作在党总支领导下,下设学生综合量化考核小组、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小组和学生德育量化考核监督小组,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年级辅导员负责本年级学生综合量化考核的核查、审定和评定工作。
(三)院团总支学生会负责新葡京集团学生德育量化考核,下设德育量化考核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活动原始材料的积累,统计排序和公布等工作。
(四)学生参加活动需在学生会的签到表上签到并且签退,此活动加分才有效。
(五)年级成立学生德育量化考核监督小组,代表本年级学生负责德育量化考核监督工作。成员由年级各专业分别推选一名学生代表组成。
(六)如有违规情节,经举报,查实,则取消相关人员德育量化考核的资格,德育分为0,并通报批评。
五、 评定的时间
(一)学生综合量化成绩每学期整理一次,公布网上。
(二)每学年综合评定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年9月份进行。
(三)学生德育成绩每学年综合评定一次,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前两周对第一学期德育成绩进行一次初评,第二学年的前四周对上一学年的德育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毕业班学生德育成绩评定在第七学期末完成。
六、考核计算方法
(一)综合量化考核成绩由智育(学习)成绩和德育成绩两部分组成。为全面考察学生综合素质,智育成绩和德育成绩所占比例如下:全年学习成绩占80%,德育考核成绩占20%,即综合量化成绩=学习成绩*80%+德育成绩*20%。
(二)学习成绩以教务管理院统自动生成成绩为依据。
学习成绩的计算依据教务管理院统显示的学生每学年各类课程的正考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即:学习成绩 = ∑(各类课程*学分)/∑各类课程学分。
(三)德育分计算均以院通报、学生活动签到表、证书及作品为依据。
具体考核计算方法如下:
1、正常参加校院和班级组织的活动,遵守校规校纪,符合大学生的基本要求,每个学生每学年按60分(基本分)计算;最高限为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2、每学期积分=奖励分-扣罚分
3、学年总积分=基本分+第一学期积分+第二学期积分
注:(1)所有量化奖励分和扣罚分,必须经过德育量化考核小组成员核准签字并经相关老师审查后方可有效,其他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给任何学生加分或者减分。
(2)由于特殊原因导致上学期德育分没加的可以顺延到下学期或下学年加上。
七、 德育量化考核奖励,扣罚的条件标准
(一)奖励项目和标准
1、思想品德行为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各类随机性教育奖励标准(未列入教学计划的)
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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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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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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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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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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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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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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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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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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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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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先进个人与集体奖励标准
1、个人奖励标准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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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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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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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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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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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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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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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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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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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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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获国家级各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10分。
1.2获省部级各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8分。
1.3获市级各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6分。
1.4获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督察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者奖励2分。
1.5获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督察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称号者奖励2分。
1.6受到校通报表扬者奖励1分。
注:校通报表扬是指学校各处室所发文件和通报;校学生会及社团指导中心所发通报均按院通报折半加分(每人每学期最高加5分,超过5分者按5分计算,每学年最高加10分,超过10分者按10分算)。
1.7受到院通报表扬者奖励1分。
1.8在校外做好事受到表扬信函,经德育量化考核小组认定后视情况奖励1-3分,学年累计不得超过5分。
1.9参加各种社团及学生自发性组织的相关活动均不加分。
获上述不同级别的同一称号者,在学年内按最高级别奖励的分计算,不累计。
2、先进集体奖励标准
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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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号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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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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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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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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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成员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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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干部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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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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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成员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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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干部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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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学风班、道德风尚班、课外体育达标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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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
|
全体成员加2分
|
班级干部加3分
|
校级
|
全体成员加1分
|
班级干部加1.5分
|
院级
|
全体成员加0.5分
|
班级干部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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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宿舍卫生奖励标准
先进称号
|
称号级别
|
宿舍奖励
|
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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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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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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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成员每人3分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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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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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成员每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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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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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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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成员每人2分
|
3分
|
校星级
文明宿舍
|
五星级
|
宿舍成员每人3分
|
4分
|
四星级
|
宿舍成员每人2.5分
|
3.5分
|
三星级
|
宿舍成员每人2分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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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通报表扬的宿舍
(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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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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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成员每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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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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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楼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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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成员每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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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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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成员每人1分
|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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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宿舍奖励分数每人每学期超过10分者,按10分计算,检查卫生人员每人每年超过五分者,按五分计算。
4、 志愿者活动及啦啦队奖励标准
4.1 积极参加各类比赛的啦啦队成员每人每次加0.5分。
4.2 积极参加院迎新(元旦)晚会、运动会、院传统文化月院列活动的登记在册的青年志愿者每人每次加1分;积极参加其他活动的登记在册的青年志愿者每人每次加0.5分;参加团员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的团员代表和学生代表每人每届加2分,工作人员加2分。
4.3 积极参加院级各类讲座、校院级辩论赛的观众,登记并经确认的,每人每次加0.5分。
4.4 志愿者活动及啦啦队的特殊活动视活动情况另行加一定的分数。最高限每次每人加1.5分。
4.5 积极参加活动并受到校、院表扬的学生在上述加分基础上再予以加分,按校院通报表扬标准加分。
5、社会工作奖励标准
职务
|
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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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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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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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支副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
社团指导中心副主任;校英文电台台长;创行队长;郑航之声站长;校青协主席;大学生记者团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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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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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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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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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学生会副主席;校英文电台总监;创行副队长;郑航之声副站长;校青协副主席;大学生记者团副团长;辅导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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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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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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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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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学生会、社团指导中心各部(副)部长;党小组组长;校英文电台播音员;创行各部(副)部长、项目(副)经理、专案负责人;郑航之声各部(副)部长;校青协各部(副)部长;大学生记者团各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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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3分
|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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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学生会、社团指导中心委员:校青协委员;院学生会委员: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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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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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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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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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学生会、社团指导中心委干事;社团主席(会长);文学研究会理事会:大学生记者团成员:校英文电台干事;创行队员、专案专员;郑航之声播音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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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1分
|
0分
|
备注:
1、各个组织的学生干部必须任职一学期以上(含),任职满一学期不到一年的折半加分;不同职务不累计加分,按最高职务加分。
2、学生会成员等干部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2/3,班委等干部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3,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院干部考核办法,各个组织中无法评优的均按称职加分。
2、学习活动方面
(1)学习竞赛、科技制作奖励制度标准(包括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学术项目课题、演讲
、朗诵、征文、辩论等)
参加比赛的级别
|
奖励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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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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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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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奖
|
未获名次的参赛人员或结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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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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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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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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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5分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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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15分
|
10分
|
5分
|
4分
|
3分
|
市 级
|
10分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校 级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院 级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1分
|
|
|
|
|
|
|
|
备注:若有特等奖,则特等奖按一等奖算,依次类推。
(2) 发表文章奖励标准(加分以原始材料为依据)
发表的刊物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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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篇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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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以上
|
5分
|
市 级
|
4分
|
省、市、校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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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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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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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校 报
|
2分
|
院 报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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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校辩论赛的成员每场每人加1分,最佳辩手加1.5分;若获奖,在上述加分基础上冠军每人加4分,亚军每人加3分,季军每人加2分。
备注: ①校广播、电教中心每学期累计奖励最高10分;
②以上发表文章者必须署真实姓名(笔名、佚名无效);
③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任何文章者均按上表标准加分;其他如诗歌、散文、小说、论文、评论也按上表标准加分;各社团通讯稿,校院报通讯稿及各种网络文章均不加分。若被校外媒体转载刊登,视级别按上表标准加分;
④积极参加院或者教研室的第二课堂活动的全过程者,根据每项活动的内容和实际奖励1—2分。
⑤参加文学研究会或辛言义笔活动如:联诗等每人每次0.5分,每学期最高加2分,合格完成文学研究会指定创作任务或科研任务者每人每学期加1分。
(4)凡是获奖或在刊物上发表文章者需在德育评定期间出示有关有效证明,经德育量化考核小组审核属实方可加分。
3、文艺体育活动方面
(1)文艺活动项目和奖励标准
A、参加各类文艺比赛的成员,按下列标准奖励(获奖者得分在参与者得分基础上积累)。
级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其他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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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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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
|
6分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校级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院级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0.5分
|
B、参加校、院演出的同学,参与者每人每次加1分,受表扬者加2分,可累计加分。
(2)体育比赛项目和奖励标准
A、参加运动会的运动员按下列标准奖励(获奖者得分在参与者得分基础上累计)。
类型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其他奖
|
参与者
|
春季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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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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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
|
6分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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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运动会
|
7分
|
6分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1分
|
B、参加其他各级体育比赛(包括各类球赛,武术竞技等)的运动员按下列标准奖励,参赛者每人每次按参赛级别加分(获奖者得分在场次得分基础上累计),裁判员与记分员与此同。
级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其他奖
|
参与者
|
省市级
|
6分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校级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院级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0.5分
|
备注:
获校十佳运动员奖励4分;
获院十佳运动员奖励3分;
春季运动会方阵队队员及教练员每人奖励3分;趣味运动会方阵队队员每人奖励1分;
春季运动会期间,个人所获得各类量化分奖励超过20分者,按20分计算。
(二)扣罚项目与扣罚标准
1、思想、道德、行为方面
(1)凡受到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除德育分2分。一学年累计被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者,德育成绩为0分,取消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1)不参加校院组织的活动(非自愿的活动,如升国旗仪式等),每次扣2分;不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班会及其他非自愿活动),每次扣0.5分;
(2)在校院集会、学习、开会过程中和在公共场合起哄、吹口哨等影响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者,每人每次扣2分;
(3)旷课每学时扣1分,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原则上以院纪检部点名为准)。
(4)负责考勤人员、学生干部,弄虚作假扣4分;
(5)学生干部因工作不负责任,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干部考核为不及格;
(6)宿舍受到通报批评按下列标准扣分:
通报批评等级
|
宿舍成员
|
个人床位
|
校学生处
|
2分
|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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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楼管会
|
1.5分
|
2分
|
院级
|
1分
|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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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体活动方面
(1)文体活动比赛过程中弄虚作假,扣除该项班级所有成员的奖励分,负责人再扣2分;
(2)文体活动及比赛过程中,有不文明言论和行为的队员,视情节轻重扣1—5分;
(3)早操(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扣除3分。
(三)有关问题说明
(1)德育量化考核以学年为单位,以学年内各种文件下标日期为准,不再进行学年累计计算;
(2)留、降级、休学、复学的学生,按新学年积分计算;
(3)受到院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的个人,该学年德育成绩为0分;
备注:院以上单位通报批评是指校各处室及以上单位所发通报批评;宿舍因使用违章电器被学校通报批评,主要责任人该学年德育分只能评定为0分;查不出责任人的,宿舍全体成员该学年德育成绩均按0分计算。
(4)凡受到党、团和行政处分者,该学年的德育成绩只能评定为0分;
(5)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奖(有证书或其他证明)且没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奖励分数视情况而定。
(6)学年德育量化考核分数在60分及以下者(基础分60分),即原始德育成绩在0分及以下者(含0分)取消本学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
(7)凡考试作弊,一经发现者,学年德育成绩为0分,取消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8)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德育量化考核小组所有。本细则的例外情况由院德育量化考核小组研究决定。
八、综合量化成绩考核的程序
1、院党总支成立学生综合量化成绩考核工作组,全面负责全院学生综合量化成绩考核的指导工作。
2、各年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综合量化成绩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班委和学生代表组成。工作小组的职责是:进行本单位学生的综合量化成绩的最终核算,组织本单位学生对个人考核成绩的核对、查漏、补遗和签字确认。
3、教学秘书从教务管理院统里提供学习成绩。
4、德育量化考核小组根据各种文件、通报和个人申请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算德育成绩,并将德育量化成绩提供给各年级的学生综合量化成绩考核小组;各年级德育量化考核监督小组负责德育成绩评定过程的监督工作。
5、各年级学生综合量化成绩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对本人的量化考核核对和签字确认,对本年级综合量化考核成绩进行排名并公示,并将评定成绩及其排名进行存档。
6、疑议及复核。考核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年级学生综合量化成绩考核小组反映(逾期可不受理),年级工作小组院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院考核结果如已经审定上报,原则上不予更改。
7、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总评,时间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
九、本细则适用于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全体学生。
十、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党总支所有。若有疑问请向党总支反映。
二零一六年六月